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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抚养费还需负担其他费用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20   点击数:59

  案情

  小君系男方马某与女方李某的婚生子女。201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小君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1500元,抚养费每年根据情况酌情增加。2013年2月,小君因身体疾病到北京某医院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1万余元。2011年、2012年小君参加围棋培训,共支出教育费1万余元。小君诉至法院,请求男方负担医疗费与教育培训费用的一半。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不应一概认为每月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后,免除其他费用的支付义务,而应考虑相关支出是否符合未成年人利益,同时兼顾父母双方的负担公平。法院最终支持了小君的诉讼请求。

  都律师评析

  关于课外辅导费用能否在抚养费纠纷中获得法院支持,一般应当区别对待。法律允许未成年人根据个人天赋参与课外辅导,但并不鼓励未成年人参加与自身经济条件不符的课外辅导。因此,对于父母双方同意参加的辅导课程,以及确实符合未成年人利益且未超出双方负担能力的辅导课程,应当予以支持。对于超出双方负担能力,过度报班或参加具有奢侈性消费的辅导班,辅导费用一般不应支持。

  相关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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