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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满十周岁 其抚养权需征求子女本人意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08   点击数:19

  事件:王女士结婚十余年,婚后与丈夫生有一男孩13岁了。由于丈夫身患残疾,生活上不能很好照顾家庭,长时间使得夫妻为生活琐事而经常吵架,以致感情渐渐疏远。近期,王女士打算与丈夫离婚,但夫妻双方都想亲自抚养孩子,为此引起争议。
 
  律师解答:王女士想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与丈夫协商解决,如果丈夫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无异议,那双方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直接办理离婚手续;第二种方式即双方不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任一项达成协议,那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这就需要存在争议的一方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离婚的理由,如男方对女方提出的离婚请求不同意,就需要男方证明自己与女方感情至今并未破裂,以及男方的现有状况女方不便提出离婚等,这样一审法院便很难就女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给予支持。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王女士始终坚持13岁男孩由自己抚养较合适,自己能对孩子生活照顾有序。而男方也坚决要求抚养孩子,理由为孩子是命根子,如果孩子离开了,自己没有活下去的勇气。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对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子女已满十周岁,应该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王女士和丈夫都应该先征求孩子的想法,再决定由哪方抚养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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