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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抚养子女的裁判情形?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09   点击数:72

抚养权律师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样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鉴于上述,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二、什么情况下子女判由男方抚养?

  男方要提供以下证据,法院才会判有男方抚养子女: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三、变更抚养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变更子女的扶养权时,我们一定要注意收集到合法有效的证据。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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