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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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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一条被判作离婚证据的短信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2-15 点击数:24
基本案情
丈夫发现妻子手机上暧昧短信。妻子红(化名)与丈夫伟(化名)于1990年确定恋爱关系,1996年8月21日登记结婚。1998年他们的儿子出生了。从1990年到2002年这长长的12年间,妻子红与丈夫伟的关系一直很好。一条短信的出现,打破了这个幸福家庭的平静。
2004年10月6日国庆节期间,丈夫伟在妻子的手机上发现了这样一条信息:“红儿,今天忙么,睡午觉了吗,想我吗,我很想你。”看到这条短信后,丈夫顿时“炸”开了,找到妻子要求解释清楚。从妻子那里,伟得到的回答是:“这是同事开的玩笑。”就这样,夫妻俩的感情跌到了最低谷。在分居两年多后,妻子红向法院提起了离婚。
审理中两人各执一词:
在审理中,妻子红称伟心胸狭窄,无端猜疑,为自己同事发的玩笑短信之事,而猜疑自己品行不端,夫妻沟通更加困难。虽然组织调节,双方感情仍无改善,并开始破裂。同时,伟对家庭极不负责,其生活随意,性情放纵,不检点个人行为,不忠实夫妻感情,现要求离婚。
丈夫伟在法庭上称,夫妻两人婚后感情原一直很好。2004年国庆长假期间,无意发现一条别人发给红的暧昧短信,看后很生气,追问是谁发的,红先不说,后称是同事所发开玩笑。此事发生后,两人经常吵架,关系变得不和睦。而且事后,红还到处诽谤他作风不检点等,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他同意离婚。
暧昧短信作证据判离婚:
法庭审理
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在判决书中,法院将这条暧昧短信作为证据采纳,并认为夫妻之间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皆由妻子红收到的这条短信而起。现双方分居两年多,期间没有夫妻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双方都同意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