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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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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隔代抚养,抚养费纠纷案例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22 点击数:6
【案情】
李先生1994年与配偶王女士登记结婚,次年10月份生下一儿子李小,2003年2月份,王女士意外因病去世,过后,9岁的李小一直跟随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并由外公外婆抚育至今。因为李先生一直没有对儿子李小尽到抚养的义务,现在岳父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判决】
在法庭审理中,原告诉称,自女儿去世后,外孙一直由他们抚养至今,被告李先生除付过2000余元外未尽过抚养义务。李先生则未应诉辩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讼。
法院以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未成年子女应承担抚养义务。对他人垫付的子女抚养费,父母应当承担支付责任。现孩子的母亲已亡故,其父李先生应独立抚养孩子。现在孩子实际随外祖父母生活,据此,法院判决李先生应付给岳父母养育费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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