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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抚养案例分析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1   点击数:8

  在我国,由于父母都要上班,小孩一般都由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来带。但是,隔代抚养并不能因为亲情,而忽视法律的约束,现实生活中,因为老人带孩子导致家庭矛盾的案例也多。

  一、案例

  姚先生与沈女士于2010年生育一女。因两人均需上班,便交给了姚先生父母照顾。2015年3月,由于姚先生与沈女士均长达半年对女儿不闻不问,甚至连女儿的抚养费用也未给分文,姚先生父母在交涉未果之后,只好诉请法院,要求判姚先生与沈女士支付自己所垫付的抚养费用。法院支持了二老的诉讼请求。

  二、点评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分别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因此,父母是对子女有抚养的责任的人,有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本案中姚先生与沈女士不仅健在,且至少具有支付女儿抚养费的能力,自然不能把抚养责任推卸给姚先生父母,姚先生父母也不具备必须独自承担抚养孙女义务的法定条件,故他们有权向姚先生与沈女士索回已垫付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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