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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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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股权分割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18 点击数:6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
(一)触及切割夫妻共同产业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景分别处理:
1.夫妻两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悉数转让给该股东的爱人,过半数股东赞同、别的股东清晰表明抛弃优先采购权的,该股东的爱人能够变成该公司股东;
2.夫妻两边就出资额转让比例和转让报价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赞同转让,但情愿以平等报价采购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能够对转让出资所得产业进行切割。过半数股东不赞同转让,也不情愿以平等报价采购该出资额的,视为其赞同转让,该股东的爱人能够变成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则的过半数股东赞同的依据,能够是股东会议决定,也能够是当事人通过别的合法途径获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资料。
(二)触及切割夫妻共同产业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公司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公司合伙人的,当夫妻两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公司中的产业比例悉数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景象别离处理:
1.别的合伙人一致赞同的,该爱人依法获得合伙人位置;
2.别的合伙人不赞同转让,在平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能够对转让所得的产业进行切割;
3.别的合伙人不赞同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赞同该合伙人退伙或许交还有些产业比例的,能够对交还的产业进行切割;
4.别的合伙人既不赞同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赞同该 合伙人退伙或许交还有些产业比例的,视为整体合伙人赞同转让,该爱人依法获得合伙人位置。
(三)夫妻以一方名义出资设立独资公司的,人民法院切割夫妻在该独资公司中的共同产业时,应当依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一方建议运营该公司的,对公司财物进行评估后,由获得公司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抵偿;
2.两边均建议运营该公司的,在两边竞价基础上,由获得公司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抵偿;
3.两边均不情愿运营该公司的,依照独资公司法等有关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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