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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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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平均分割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04 点击数:49
【基本案情】
陈某《男》与龙某(女)1994年经人介绍相识,1995年4月登记结婚,1996年5月生育一女。再共同生活中,双方因为脾气性格、生活习惯不同,产生矛盾。陈某于2004年10月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龙某李虎,并要求对双方共同财产三居室商品房一套、彩色电视机一台、双开门电冰箱一台、半自动洗衣机一台、组合真皮沙发三件、双方席梦思床一张、四开门衣柜一个、单人床一张、三开衣柜一个、梳妆台一张、书柜一个、空调机一台、共同存款20万元进行分割。龙某辩称,同意离婚,女儿由自己抚养,房屋及其他共同财产归自己所有。陈某同意女儿归龙某抚养,电视机等共同财产可以归龙某,共同存款依法分割,房屋归自己所有,给对方折价款。因双方除了这套房屋外没有其它住处,法院判决:女儿由龙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电视机等共同财产陈某所有;共同存款陈某、龙某各得10万元。三居室中搭建归陈某所有,其余两间归龙某所有,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等双方共同共有。
【律师点评】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电视机等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予以确认。其次,对于双方意见不一的财产,根据平均分割原则进行处理,20万元共同存款一人一半。最后,在平均分割的基础上,依照顾子女和妇女的原则,在房屋分割上坐适度倾斜,由于双方均没有其他住房,而父亲双方对于该房都有权居住,考虑女方抚养小孩,判决三居室房屋中大间归陈某所有,两小间归龙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