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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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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是怎样行使的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27 点击数:10
导读:夫妻在生活中所得的收益,在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是被列入夫妻的共同财产当中的。这部分的财产是两人共有,并且都享有处分这笔财产的权利。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是怎样行使的呢?
在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行使上,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三种行使方式,即平等处分、约定处分以及分割。
一、平等处分
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换言之,对于夫妻全部共同财产,无论夫妻双方收入的有无或高低,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平等的处理权是指:
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②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另外,当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发生不动产物权交易时,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实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第三人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与注意义务,支付合理的房屋价款且已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取得不动产物权,但赋予配偶一方离婚时对另一方的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处分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也赋予了夫妻当事人双方约定处分的方式。如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行驶需要注意的是: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则该处分行为仍属有效。
一方因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给配偶造成损失的,则应当给予赔偿。
因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的亲戚朋友所产生的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却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所产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认定】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的财产的一种。如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的特别规定下也可以按份共有。
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认定
一、 所有权主体
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的夫妻,无效婚姻、非法同居以及通奸的男女均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
二、所有权取得的时间
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时间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当所有权的取得时间与财产实际取得的时间不一致时,应以所有权的取得时间作为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界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直接由夫妻一方婚前财产转化而来未产生收益的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如婚后用婚前存款购买的股票等。
三、夫妻共同财产来源
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财产的取得原因上看,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充分尊重了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一民法基本原则,如《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对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概括性规定,又如《婚姻法解释三》对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对于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在充分尊重父母的初衷和意愿情况下,作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赠与的专门规定。
四、所有权的共有方式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根据数个所有权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在按份共有的情形下,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额享有权利、分担义务与责任。如前述,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均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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