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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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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请求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冲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19 点击数:8
通常认为,法人财产权概念的理论基础,仍然是现代公司法理论中关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理论,这与股权激励的理论依据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上述条款是法人财产权的法律依据。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对离婚诉讼中激励股权的分割形成制度障碍,即其不能反映股权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动态流转过程,并实际否认经营者作为激励股权持有者行权时的投资收益的归入权。
且不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人合性”与“资合性”的区别。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分割”条款之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应当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可见,婚姻立法中规定的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与公司立法中规定的股权原则存在明显冲突。
司法实践中,分割到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名下的,仅是激励对象作为股权所有者的收益,不应包括股东资格。在未来立法修改中,建议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上,增加股票期权权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并就股票期权权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权利行使原则和离婚时的分割方式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这是适应当代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必然要求。(转自《成都婚姻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