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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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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澳洲婚前财产协议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19 点击数:16
在这个离婚率日益高升的时代,房子作为普通家庭的重要资产,越来越多的新婚夫妻会希望将婚姻和房产分开看待,那么即使之后婚姻亮起了红灯,也不至于人财两失。可是澳洲家庭法没有“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及家人的财产呢?今天这期文章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澳洲家庭法财产协议 (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
澳洲家庭法根据财产协议签署的时间,将财产协议分成了三大类,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以及婚后财产协议。当然,澳洲家庭法也保护同居关系 (De facto couple),所以当您想要进入一段同居关系,在同居关系之中,或者离开一段同居关系之后也可以签署相应的财产协议。
同居关系,从定义上说,就是两个人(包括同性和异性)没结婚也不是亲人,而是以伴侣的身份生活在一起。澳洲法院在认定一段同居关系的时候,会全面考虑以下因素:(1)感情持续的时间;(2)同居的程度以及性质;(3)有无性行为;(4)有无财产依赖关系;(5)是否有与对方建立家庭关系的共识;(6)是否有共同财产;(7)是否有小孩;(8)其他人对关系的认知。对于家庭法而言,同居关系一旦被认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与一般的婚姻关系大体无异,所以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其实比我们想象的要苛刻,住在一起不意味着就自动生成同居关系,是否发生性行为也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同居关系一般是保护那些感情已维持很长时间却未结婚的,或者双方有共同的小孩和共同财产的情侣。
澳洲家庭法对财产协议的生效条件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协议双方必须分别得到独立的法律意见,双方律师必须在财产公开的情况下告知己方当事人签署这个协议的利弊,协议双方同意之后方能继续。这里有三点非常重要:
1. 独立的法律建议,不可以是同一个律师,也不可以是一方为另一方安排一个律师走走过场;
2. 双方真实的意愿,如果是因为婚期临近被迫签署的,或者一方要挟另一方不签协议就不离婚,这些压力都有可能会影响日后协议的有效性;
3. 财产公开,协议双方必须诚实的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另一方的律师才能给出合理的法律建议帮助当事人做出一个全面的决定,如果之后发现一方隐瞒了大量财产,财产协议将被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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