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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能不能约定不生小孩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05   点击数:27

  1、什么是生育权?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1968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提出“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时距之基本人权”。中国推行的计划生育,对公民来说不是强制性义务,是倡导性义务,建立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之上,与生育权并不矛盾。

  2、不能约定不生子女?

  (1)财产可以约定,而生育不能约定。因为双方达成禁止生育的协议,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当属无效。同时,这一约定也是无法执行的。就这类协议履行的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

  (2)生育权。生育权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但没有必须生育的义务,每个人都有选择生育或者不生育的自由。妇女有按照自己意愿决定不生育的自由, 包括不怀孕或怀孕后终止妊娠的自由。

  (3)生育是男女双方合意的共同性行为产生的结果,双方互有生育与不生育的权利和自由,这是法律无法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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