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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不清 姐弟对薄公堂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2-22   点击数:15

 

   【基本案情】

  袁老汉夫妻二人婚后多年感情一直很好,家庭和睦,可是一直膝下无子是夫妻二人最大的心病。后来经人介绍,夫妻二人收养了一个刚满月的女孩,心想总算有人膝下承欢侍奉终老了。然而,受农村“养儿防老”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十多年后夫妻二人又收养了一个男孩。虽然养子来到家庭之时已经十多岁了,但夫妻二人依然悉心照料、视如己出。自此袁老汉也是过上了儿女双全、妻贤子孝的生活,后来养子女分别长大成家,袁老汉夫妻也是安度晚年、安然辞世。

  但袁老汉九泉之下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离世以后,原来感情很好的养子养女因为遗产分配的问题,竟然发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2014年,养女将养子诉至金寨县法院青山法庭,要求继承父母遗留的三间房屋。在起诉状中,养女声称养子不符合《收养法》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收养法》实施前有关《婚姻法》、司法部和公安部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规定,因此养子的收养关系不成立,自己才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养子犯了难,姐姐确实在自己之前先来到袁家,可姐姐成年后远嫁他乡,一直是自己与妻子负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按姐姐所说收养关系不成立,那自己不就成了个“外人”了么,哪还能继承房屋呢?

  以案释法:在此案中,养子虽然在1981年来到袁老汉家,并且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事实发生在《收养法》颁布之前,与袁老汉夫妻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对于遗产也有继承权。而考虑到养子对养父母尽到了更多的赡养义务,依据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原则判决养女继承三间房屋中的一间,养子继承另外两间房屋。

  姐弟二人听到公平公正地宣判以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而养子也表示,房屋是父母打拼留下的遗产,姐弟间的感情更是父母苦心经营的结果,自己会收拾好房屋,将房子完好无损地交给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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