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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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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妻一方放弃法定继承权是否侵犯共同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23 点击数:41
张某在离婚前放弃了母亲房产的法定继承权,与妻子吴某离婚后,却单独继承了其母亲的房产,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共同财产权吗?这并不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只是对自己法定继承人个人享有的继承权进行处分而已。
前夫张某放弃了母亲房产的继承权,离婚后,自己又单独继承了整套房产。前妻吴某不干了,认为这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配房产。昨天,海淀法院判决认为:放弃继承权并不侵犯夫妻共同财产,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与吴某原是夫妻,2013年张某起诉要求离婚,后法院于去年4月4日作出判决,判令双方离婚。就在同一天,张某办理继承公证,把去世父母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吴某知道后,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利益,将前夫告到法院。
吴某说,房屋本是张某父母的财产,其母亲于2008年去世后,张某表示放弃继承母亲的遗产,房屋由陈父继承,并由公证处进行公证。陈父去世后,留有一份公证遗嘱,表示把房屋留给张某。吴某认为,张某放弃继承权没有告知自己,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属无效,要求法院判决重新分配房产。
张某辩称,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所以放弃继承母亲遗产合法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张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否有效、是否侵犯了吴某的合法权益?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是法律赋予继承人独有的权利,该行为属于张某依法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无需征得配偶同意。并且,该放弃行为不影响原夫妻关系另一方履行对子女、配偶的法定义务,没有侵犯吴某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认定,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单方面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仅是处分了其作为法定继承人个人享有的继承权,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法定继承的顺序
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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