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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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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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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去世留下10万元存单 谁来继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02 点击数:14
老太去世留下10万元存单,谁来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直系亲属都应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是没有被继承人的相关信息则难以确定继承。对此,法官通过去墓地查看的方法,拿到了公墓专用收据,证明了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调解结案。
案情
王某与妻子育有两个女儿。去年,王某的妻子因病离世,留下了两张金额分别为7万元与3万元的存单。在料理好母亲的丧事后,两个女儿为了母亲的10万元遗产,与老父亲争执不下。由于无法协商一致,王某一气之下把两个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分割遗产。
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直系亲属都应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死者的父母亲也应是法定继承人,但死者的二老长期不与他们生活在一起,因此无法得知二老的具体情况。所以,死者的女儿去申办继承权公证,要求派出所出具死者父母的相关档案,派出所居然查不到档案。
如没有死者父母的相关信息,案件就无法继续。怎么来证明二老已经离世了呢?这时,一位老律师建议承办律师去墓地查看一下,因为从死者的年龄来看,其父母岁数都已经很大,如已死亡,按照传统,每年清明节会去墓地给先人扫墓,那里一定会留下证据。
于是,律师在与墓地工作人员沟通后,拿到了公墓专用收据,发现早在2005年至2010年就有死者父母的公墓护墓费缴纳记录,最近一次的缴纳记录是2010年至2020年。依照公墓刻字的规定,黑字姓氏代表已死亡。至此,此案有了突破口。
调解
后经法官和双方律师的调解,两个女儿与父亲达成调解协议,10万元存款的本金及利息由王某一人继承,两个女儿放弃遗产继承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