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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08   点击数:21

  一、怎样认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由人民法院认定并判决,怎样认定继承人的上述行为?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为继承财产而实施了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其继承权。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应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多方面认定;对被继承人虐待情节严重,不论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将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事后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并且得到被继承、被遗弃人的谅解、宽恕,不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篡改、伪造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二、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注意事项
 
  1、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2、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4、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三、继承权丧失后还能恢复吗?
 
  网友提问:我的朋友王某以前曾经经常虐待打骂自己的母亲,居委会、派出所、妇联等部门知道情况后,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王某开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母亲孝顺起来。王某的母亲感到十分高兴,并原谅了王某曾经的不孝行为,经常在邻居面前夸王某孝顺。后来,王某的母亲病逝,留下了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在分割母亲遗产时,王某的哥哥认为王某曾经虐待过母亲,不应该有继承权。请问王某是否还有继承权?
 
  律师回答: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王某虐待自己母亲且情节严重,根据该条第三项的规定,王某就丧失了继承自己母亲遗产的权利。但是这种丧失只是相对的,如果具备法定条件,可以得到恢复,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王某在相关部门的教育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确有悔改的实际行动,后又得到了母亲的宽恕,因此其继承权得到恢复,仍然可以继承其母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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