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何处理被放弃的继承份额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03 点击数:9
放弃继承权的,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
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
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
延伸阅读:
关于继承人放弃的继承权性质
都律师认为,继承权有期待继承权和既得继承权之分。通常,前者称为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指公民在继承开始前享有的依照法律规定或遗嘱规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地位;后者则为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理论上的如此区分并非文字游戏,它对司法和立法均具现实意义。
上一篇放弃继承权能否附加条件
下一篇继承权丧失的情形以及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