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以下几点区别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05 点击数:8
第一,两者的使用条件不同。转继承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钱死亡时使用,此时继承人已经取得了继承遗产的权利,只是尚未实际取得遗产。代位继承是继承人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无法取得其应当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有代位继承人代表被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取得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
第二,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及可以使用于法定继承中,也可以使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中。
第三,两者的继承人范围不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若干合法继承人,其中包括各合法法定继承人,也包括被转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中确定的遗嘱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则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第四,两者的继承内容不同。转继承中,因为被继承人和被转继承人相继死亡,因此转继承人所继承的不仅包括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而且还包括,偶被转继承人的权利义务。而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人所继承的,只是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