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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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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遗产无主的情况及处理程序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05 点击数:11
认定财产无主,是指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依法将某项财产宣布为无主财产,判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
财产无主的情况,大致有如下情形:
1、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
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3、财产所有人死亡,其遗产没有合法继承人,死者也没有遗嘱;
4、找不到失主的遗失物。
财产无主使财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通过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能够确定财产关系,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使物尽其用,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是财产的发现人;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基层人民政府;该继承人死亡后的财产管理人等。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地无主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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