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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纠纷案件中的证据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20   点击数:10

  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在转继承纠纷案件中,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

  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公墓证;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遗嘱继承的,应提交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遗嘱:

  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被继承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3、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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