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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与效力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6   点击数:5

遗产继承律师

  (一)遗嘱的形式

  遗嘱的形式有以下几种:1、公证遗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

  不同形式的遗嘱效力不同,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后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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