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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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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婚姻法对男女见面礼的相关规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4 点击数:12
(一)原则上,对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对待,对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包括定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对婚约期间的无条件赠与,受赠人无返还义务;对属于包办买卖性质的订婚所收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原则上应归还受害人。男女双方处于生活上的关心、帮助,或相互尊重彼此感情而相互赠与双方父母、亲属的财物,这种财产赠与是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的,是双方感情交流的一种方式,法律并不禁止,应属于赠与财产。因此,学者们认为因前两种婚约财产纠纷或在男女双方解除婚约时,应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婚约财产应酌情返还,而对于互赠或赠与的财产,因当事人出于自愿,则不需返还。
(二)但如果是彩礼,婚姻法规有明确的规定:
1、结婚彩礼返还的条件: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也是不予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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