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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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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律后果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06 点击数:10
结婚登记是确立有效婚姻关系的必经法律程序,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他们之间不产生有效的婚姻关系,彼此不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只能是一种同居关系。既然双方是同居关系,双方夫妻关系不成立,那么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均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关系的规定,没有相互抚养义务,没有相互继承权和夫妻财产财产权等。例如继承权,如果双方统统生活期间,一方死亡,除少数情形构成事实婚姻外,则同居人不嫩故意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唯有存在《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情形,即该同居分系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意外的对北极绒抚养较多的人,才可分得适当的遗产。当然,同居期间子女问题,使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这里提到的少数情形构成事实婚姻,是指如果当事人1994年2月1日之前既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已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在审判实践中会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认定夫妻关系成立。该类情形的特殊处理与我国有限承认事实混一的原则有关,具体如何处理,我们将在后文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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