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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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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如何进行结婚登记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30 点击数:13
如今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同胞结婚越来越多了,而与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较内地要严格得多,程序也较为复杂。那么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如何进行结婚登记呢?结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登记材料?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结婚登记条件
1、双方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必须是自愿;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二、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内地居民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港澳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香港(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3、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台湾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当事人还需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也可以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办理程序
1、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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