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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争取子女监护抚养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22   点击数:2

  现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双方都在争夺子女的抚养权,那么争议双方应当在法庭上作哪些有利于自己的表述呢?下面总结了几点:
 
  一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妈妈抚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果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时候,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定。
 
  二 、两岁以下的子女,通常随女方生活,除非女方有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三、对两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损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一起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有明显不利的;
  3、没有别的子女,而另一方有别的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感染性疾病或别的严重疾病,或者有别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母双方对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综上所述,关于子女的抚养首先要考虑子女年纪,再就是父母双方给孩子供给的成长环境谁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等因素,同时还要考虑父母哪一方能给后代更好的经济条件和更周全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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