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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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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虐童养母出狱 监护权何去何从?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18 点击数:0
去年3月31日晚,李征琴因认为施某某撒谎而对其进行抽打,造成施某某体表150余处挫伤,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一级。此事被网络曝光后,舆论大哗,司法也迅速介入。去年9月30日,南京市浦口区法院认定李征琴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官司总有结案日,而生活还要继续。被虐儿童施某某哭着抱住养母,其生母甚至给施虐者下跪自责,这背后的价值冲突与道德纷争很难用三言两语说清。孩子还小,不能理解法律对家暴的介入尺度,实属正常。在施某某生母眼里,李征琴的出刑入罪究竟是罪有应得,还是莫大的委屈,也只有她知道。
自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十多天来,各界关注的家暴个案多聚焦在夫妻间的暴力。现实生活中,家暴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也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之间。在家庭为社会基本细胞的中国,较之个体更为独立的西方社会来说,反家暴更为迫切,也更为复杂。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子女虐待年迈的父母,在一些法治成熟国家,有剥夺监护权这种常见的救济方式。但在中国,监护权的剥夺是个并不容易作出的决定。
所以,当有专家提出“怎能让受虐儿童与施虐者继续生活?这岂非重新送羊入虎口?”时,可能在惩戒加害人和有效保护受害人方面是有道理的,但这种理想层面的“合理”往往不敌实际操作中的“合理”。就算马上修法,大幅扩宽剥夺监护权的适用范围又怎样?
剥夺监护权的可行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新的监护人较之虐童者更有助于儿童的成长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只有当剥夺了虐童者的监护权之后,还有充分的社会监护和国家监护兜底,这一国际通行的反家暴惩戒措施才可能成为司法的常态。
对反家暴,我们还需要更多的耐心和更多的制度推进。南京“虐童案”是一个标本,它让众多围观者看到了司法介入家暴的积极效果,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了司法无用论;它也让众多围观者看到了司法介入家暴的种种局限,从另一个视角提醒了我们也应警惕司法万能论。司法的能与不能,在于介入的尺度,也在于配套制度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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