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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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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自由有边界婚姻别草率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01 点击数:5
新闻:一对夫妻结婚后一年半内离婚6次复婚6次,这事可能您以为是笑谈,但它是真的。近年来,陕西省离婚率不断上升,日前陕西省社科院发布的年度蓝皮书中,一项针对陕西青年群体离婚现状、原因的调查,揭示“80后”的婚姻状况和冲动离婚的主要原因。
都律师点评:婚姻自由是婚姻法中首要基本原则,也是婚姻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法律权利,别人无权干涉,但是自由是相对的,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也应有边界,不能任性。当前青年群体呈现出的闪婚闪离现象,毫无疑问应是对婚姻自由精神的背离。
我国婚姻法明确,离婚要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为基本前提。一对夫妻短时间内闪婚闪离多达6次,足以印证他们多是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条件下行使了离婚权利,违背了婚姻法保障婚姻自由的根本目的。更为重要的是,婚姻和谐是家庭、社会稳定的基础,夫妻双方负有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定责任,夫妻不应该仅以一时的主观感受闪婚闪离。事实上,闪婚闪离没有赢家,其不仅破坏法律尊严,而且影响婚姻家庭关系,乃至社会安定。
对于闪婚闪离现象必须予以治理。除通过教育倡导正确的婚恋观外,相关职能部门还应完善婚姻制度设计,通过增加离婚程序等多维手段,避免冲动、草率结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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