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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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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为了再结婚骗取聘金女子办假离婚证获刑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07 点击数:33
明明已结过婚,但还想骗人聘金。龙岩漳平一女子于是先办了一本假离婚证,然后再与人登记结婚套走聘金。日前,其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漳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基本案情】
去年9月,陈某莲急需用钱,遂同意与李某登记结婚后并收取由李某支付的聘金,但由于陈某莲在户籍信息内体现为已婚状态而未能登记成功。
两个月后,陈某莲通过新罗区街上一办假证电话,花钱办理了加盖“永定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的假离婚证。
她拿着这本假离婚证,和李某在漳平市民政局顺利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后,李某将聘金36000元存入陈某莲的账户。
谁料,陈某莲将36000元全部取出后,竟玩失踪,不与李某见面。于是李某报案。经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陈某莲所持的离婚证为假证,随后,陈某莲落网。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莲为了骗取结婚登记,伪造并使用了伪造的离婚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结合被告人陈某莲犯前罪诈骗罪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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