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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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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欠钱不还,女儿出庭作证父母“假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1 点击数:9
小伙子小王和姑娘小林是恋人关系,小王的父母也早已视小林为准儿媳,两家人之间也偶有来往,但前阵子闹心的事情出现了,准亲家之间为了钱的事情闹得对簿公堂。小王父亲要求小林父母偿还借款64万元,小林更是“大义灭亲”出庭作证其父母“假离婚”,究竟孰是孰非?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小王和小林自确认恋爱关系后,双方父母很快就见了面,彼此之间渐渐熟稔。2013年6月至8月,小林的母亲宋某多次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小王的父亲王某借款,出于信任,王某共向宋某出借64万元,双方写下借据但并未约定利息。事后,宋某只字不提该笔借款,王某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开口索要,只能多次暗示宋某,可宋某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还。小林不想两家人尴尬,劝母亲早日还款,却换来母亲的一通责骂:“你怎么就知道胳膊肘往外拐。”
事已至此,王某诉至法院,主张这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林的母亲宋某和继父陈某共同偿还64万元及逾期利息。
然而,根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显示,宋某与陈某早在2013年1月就已办理离婚手续,而借款发生在他们离婚之后,那么这笔借款究竟是夫妻一方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庭审中,王某出具了一份名为“假离婚协议书”的原件,上面写着“暂时离婚属于假离婚”“双方都不能跟别人结婚”等内容,并有宋某与陈某的签字。为证明内容属实,王某申请小林出庭作证。
小林表示,这笔借款是母亲宋某替继父陈某借的,另外自己对父母离婚的事并不知情,“之前他们一直没和我说,2014年过年时,他们还住一起。这份协议书,是2014年5月,我催我妈早点还钱时她给我的,说他们是假离婚,让我找陈某要钱去。现在我也联系不上我妈”。
庭审期间,宋某和陈某均未到庭应诉。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判令宋某偿还王某借款64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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