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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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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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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丈夫假离婚 落得人财两空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8 点击数:4
核心提示:法律上根本就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都是真离婚。“假离婚协议”中的复婚条款,是无效条款。婚姻是自由的,结婚和离婚都是。一方无权因此要求另一方复婚。
颖,28岁,有一个7岁的女儿,三个月前刚离婚。昨天,颖致电本报法援热线哭着说:明明说好是假离婚,约定年底复婚,现在弄假成真,丈夫和别人结婚了。
为躲债协议“假离婚”
三年前,颖东渡至日本工作,直到今年5月才返回国内。三年的辛苦工作,颖攒了一笔钱。正当颖沉浸在和家人团聚的喜悦中,颖的丈夫亮吞吞吐吐和颖商量离婚的事情。颖一下子懵了,她吃惊地看着亮。亮赶紧说,是假离婚,不是真离婚。颖质问,为什么要假离婚?
亮叹着气,一脸无奈地说:颖去日本后,亮的花卉生意一直不太好,去年好不容易谈成了一笔大生意,但因资金短缺,面临眼睁睁看着生意泡汤的局面;那时,亮一狠心,在外借了15万元高利贷。后来,生意虽然谈成了,但对方拖欠了货款,导致亮一时无法筹钱还高利贷,导致高利贷像雪球一样滚动。
“如果让对方知道你从日本回来了,肯定要找你要钱。唯一的办法就是,你和我假离婚,等这件事情处理完了,我们今年年底再复婚。”亮说。
颖和亮迅速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私下签了“假离婚协议”:颖放弃分割亮名下的公司财产,亮也不分割颖在日本带回来的钱;女儿归颖,亮每年支付抚养费1.5万元;离婚是假离婚,今年年底复婚。
“假离婚”弄假成真
离婚后,女儿正好放暑假,颖便带着女儿回娘家了。一段时间后,颖看到了一个残酷的事实:亮、一个女人和一个两三岁的小男孩,手牵手在小区里散步。亮坦白地说,他刚和那个女人领了结婚证,男孩是两人的儿子。
原来,颖一直被蒙在鼓里。颖说,三年前,亮托人为颖谋得了一份去日本工作的机会,其实就是骗局的开始;回国后,亮说为躲债办理假离婚,也是谎言。颖找到亮说,只要亮愿意回来,她可以原谅亮的不忠。亮说,他可以和那个女人离婚,但前提是,颖必须要接受他和那个女人的儿子。颖一时无法接受,双方不欢而散。
颖打算逼迫亮复婚
颖无法接受这个事实。颖说,亮开了一个公司,还有车和房子,“假离婚”时,她都没有去分割这些财产。颖说,她现在有两个打算,一是要去法院告亮重婚,二是要求亮按照“假离婚协议”约定进行复婚。
对此,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军说,颖可以去法院起诉亮,但必须要收集亮犯重婚罪的证据;小孩不是认定构成重婚罪的法定要件,主要看他们是否在颖和亮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至于“假离婚协议”中的复婚条款,徐军说:“这是无效条款。婚姻是自由的,结婚和离婚都是。颖无权强求亮和她复婚。”
针对“假离婚”现象,徐军表示,法律上根本就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都是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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