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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4   点击数:12

成都离婚律师

  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当事人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并无二异。那么,假离婚究竟会带来哪些法律风险呢?

  (一)共同财产可能变成一方个人婚前财产

  如夫妻原共有两套房产,“假离婚”时约定两套归女方所有,即使复婚,这两套房子仍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净身出户”到头来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双方“假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归乙方所有,如双方未“如约”复婚时,那净身出户一方就可能真的什么都没有了。

  (二)离婚期间,对方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假离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如无规定,不发生共有。

  (三)假离婚后丧失相互继承权

  离婚后,双方必然丧失相互的继承权,如果一方不幸离世,那么另一方无法继承其财产。

  (四)弄假成真,假离婚可能就变成真离婚了

  假离婚后,根据婚姻法对婚姻自由的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所以,当一方想复婚,而另一方不肯复婚时,你还真没辙了。

  (五)“复婚保证书”无法律效力

  有人可能会说,既然“假离婚”有风险,那就双方协商好,签订复婚保证书不就可以保障双方权益了。这种做法其实不可取。对于“复婚保证书”,婚姻律师的建议是: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感情保证、协议,都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是无效的。不仅复婚保证书无效,类似什么结婚保证书、感情忠诚协议、复婚保证书等均是无效的。总之,人可以没有,财就不能也没了。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关系中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的问题,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保险金只属于受益人。新保险法明确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三个: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就是交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就是享有保险保单保障的人;受益人就是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事项发生时保险金的领取人。

  从财产分配角度来看,如果保险的受益人是谁,保险金就应该属于谁,如果保险的受益人已经过世,那么保险金将由受益人的近亲属继承。所以,保险关系中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的问题,以终身寿险而言,死亡受益人是谁,那么死亡保险金就是谁的财产。因此,在假离婚前,给双方买上比较平衡的寿险保单,对于人财两空的风险有着相当的规避作用。当然建议还是不要为了一套房子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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