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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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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何规避假离婚风险?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01 点击数:16
离婚诉讼律师
一、案例
《扬子晚报》2015年4月13日报道:一男子为了申请廉租房和老婆假离婚,结果弄假成真,前妻居然在外面和别的男人好上了,孩子也不管了。他为此和“老婆”发生激烈争吵,进而动起手来,几拳下去,“老婆”抱着脑袋蹲在了地上,昏死了过去。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法律评析
现实生活中,太多的夫妻需要假离婚了,或者为了子女上学,或者为了卖房避税,或者为了生二胎,或者为了买多套房,或者为了申请廉租房.....动机五花八门,不一而足。结果,有人欢喜有人忧,更有人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没了感情,可以离婚,毕竟婚姻自由的。但以欺骗的方式,使得对方人财两空,未免太无耻。受感情上的欺骗,绿帽子高高戴,最终人财两空,正常人都难以接受,以致采取过激的手段维权。笔者认为,除了上面感情的因素外,或许法律上的因素就更为重要了。当你想通过法律途径挽救这段婚姻的时候,法律告诉你:离了就是离了,无所谓真假,想以虚假离婚唯由撤销离婚证,不合法,当人失去了法律救济后,追悔莫及。所以,莫拿离婚当儿戏,人财两空闹命案。如果确实需要假离婚的,建议签订书面的协议,并明确以下四方面内容:
(1)假离婚的性质和目的。如:双方签订该离婚协议,并非为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
(2)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为了本次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和抚养权方面的约定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3)离婚后取得财产的权属。如双方是为了购置房子而假离婚的,有必要约定将来购置房子的权属,也有必要针对假离婚期间收入的归属等事项。
(4)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有些人假离婚,除了是骗财之外,还有可能是为了快速离婚,然后与小三共同生活。因此,有必要对该风险进行一定的防范。然而,由于婚姻是自由的,如直接约定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必然会被认定无效。为此,需要较为巧妙地对该方面进行约定。如:就购买某房产办理完贷款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一方不愿意复婚或与第三者同居或结婚的,视为放弃抚养权和放弃70%的夫妻共同财产等等。
当然,如何离婚一方死活不同意复婚,那只能说明该段婚姻缘分已尽,所谓好聚好散,多争取一份利益,才是对自己和孩子的最大负责,切勿义气用事,杀了对方,坑了自己,苦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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