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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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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假离婚贷款买房的风险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7 点击数:87
离婚财产律师
为了贷款买房享受优惠,一些人也是抓破了脑壳,终于想到了“假离婚”这样的点子,而且乐此不疲。有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在2006-2011年间离婚件数稳定在4.7万件左右,2011年上海开始限购,2012年的离婚件数就增长到5.29万件,2013年暴增到6.96万件。
其实,近年来假离婚的现象并不少见,但是对于假离婚需要承担的风险,并非人人都清楚。上海才刚刚不久前来了一段离婚潮,没想到像“非典”一样到处感染,看,现在广东省广州市染上了“离婚潮”。有人登入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系统后发现,市内部份行政区的离婚预约名额早已爆满,甚至本月内也难以办理离婚手续。有网民猜测,上海的离婚买楼潮已杀到广州,有网民更揶揄“此刻离婚的都是真爱”。为了避免产生购房纠纷,在买房前双方会做婚前财产公证,房产交易正式完成后,便可办理离婚手续。
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在达到目的后再办理复婚手续。虽然假离婚看上去可行,但夫妻双方将面临以下风险:
一、财产风险
1.共同财产很可能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
比如,夫妻有两套房产,办理假离婚时约定,离婚后这两套房产归女方所有,那么即使以后复婚了,这两套房产也将成为女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很可能净身出户
若假离婚时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但离婚后双方未复婚,一方很可能面临净身出户的风险。
3.一方取得的财产将成为个人财产
在离婚后,不管哪一方取得的财产,都将是个人财产,若无专门约定,不能成为共有财产。
4.丧失相互的继承权
离婚之后,双方将丧失相互的继承权及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
二、弄假成真
虽然只是假离婚,但很有可能“弄假成真”。假离婚后,若一方想复婚,但另一方不同意,任何人包括法律都不能干涉,更不能强制执行人身行为。
为了避免假离婚带来风险,一些银行已严控假离婚贷款买房。最近就有消息称,中国银行在广州地区严查假离婚,通知要求,离婚不满一个月不能申请房贷……虽然该消息并未得到广东中行的正面回应,但是对于假离婚贷款买房暗藏的风险,监管已高度重视。
三、社会风险
近几年,各地陆续出台了新一轮房地产调控限购措施,由此,引发了离婚潮。假离婚当然是为了省钱。根据现在的调控政策,如果是首套房,首付是30%;如果是二套房,首付要提高到60%-70%,门槛大大提高。通过假离婚,可以减少首付,降低门槛,原来买不起的,现在买得起了。购入新房,可以增加家庭理财杠杆,获得房地产增值收益,当然,这是基于房地产增值的情况。除了首付,利息优惠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一般城市能节约10万- 20万元的利息,京沪更高,能节约50万元的利息。有很多人认为,这种为了钱而去离婚,是对婚姻的不尊重。
本来,土地价格上涨,房地产价格上涨,可以通过房地产税来调整,但是,由于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房地产税还缺乏合理性。于是,转而头痛医头,转向行政限购。相关部门还进而跟进了两年离婚才能买房,甚至每天限额离婚的荒谬办法。实际上,这一系列政策都没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婚姻当然是神圣的,但这种神圣是两个人心灵的契约,民政局的结婚证不过是最世俗的形式,代表国家的认可,从而划定经济、法律权利的凭证。所以,假离婚,从这个角度来看,是为了家庭的利益而放弃国家的认可。谈不上对感情、对婚姻的不尊重,从国家与公民的角度,过是以非对非。谈不上多大的错。不过,谈不上多大的错,不等于没有风险。
离婚手续有很强的仪式性,多多少少会给人一种自由感。这种感觉很可能会在和异性交往的过程中或真或假,多多少少地显示出来。也就是说,婚姻失掉了一层心理上的防线。另一方面,假离婚,是为了把家庭名下的房产转移给夫妻中的一方,使另一个人能有资格购房。当一方突然独占巨额财产,诱惑之下,有可能把假戏真做,独吞财产。
对冲这种诱惑的是,双方共同的孩子、亲朋好友、人际关系,以及最重要的——— 夫妻感情。如果这些因素无法让双方安心,那么,假离婚的夫妻就会通过各种纸面协议的方式来约束对方。这类协议一般有两类,一种是双方达成协议,假离婚后一定会复婚。然而,这种协议是无效的。离婚之后,双方都是单身,有婚姻自由,婚姻法不承认任何必须结婚的协议的有效性。
另一个协议的方式是通过财产来制约对方。即获得房产的一方,给另一方签下等同于房产价值的,或夫妻双方认可的数额的欠条。这种协议,基本上能避免掉财产上的风险,但是,仍然避免不了对婚姻的冲击。婚姻本来就是一种仪式,两人假离婚之前,签下各种欠条,也是一种仪式。虽然现代婚姻中越来越讲究男女平等,以及经济上的独立,但这种仪式所透露的不信任与赤裸裸的防范,剥掉了婚姻中温情脉脉的面纱,仍会对两人的感情造成巨大的冲击。这种冲击很难弥合,与之相比,婚前财产公证不过是小儿科。毕竟,婚后多年仍要依靠手续去约束对方,令人心寒,即便后来复婚了,情感上的信任与依赖却被损害了。
所以,很多人为了避免这种假离婚的风险,采取了假离婚证的方式。现在为了让购房者能掏得起首付,节约下利息,很多中介、置业顾问也主动提出这样建议,甚至介绍相关服务。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方式也不是没有风险的。虽然现在无法全国联网查询婚姻情况,客户婚姻登记等家庭信息不在银行审核范围之内,房产交易中心也无法审核。一般来说,也没有机构会去主动查证,但是,一旦有人查、有人管或者熟人举报,得罪了中介,中介举报,代价就会非常大。
首先,伪造、变造结婚证是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如果购房者用假的证件骗取了银行的信任,导致银行错误地做出放贷决定,购房者则涉嫌骗取贷款行为,有可能涉嫌刑责;最后,即便不涉及刑责,银行、公积金收回贷款也是必然的,购房者则需要找到同等现金来支付房款,立刻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
所以,真正能够无风险应对限购的,只有那些不用纸面契约,相信“假离婚”一定不会变为“真离婚”的夫妻。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对优质婚姻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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