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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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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军人单方面离婚具体手续如何办?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9 点击数:2
单方面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
单方面离婚有两种形式:
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2、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的程序:
1.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2.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3.携带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4.领取离婚证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不能协商一致,就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诉讼离婚程序:
1.咨询、聘请律师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3.立案4.开庭审理5.判决离婚
军人单方面离婚具体手续和要求:
一、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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