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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取证与固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1   点击数:7

  一、报警

  根据《婚姻法》第43条的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因此,若当事人正在被实施家庭暴力,应当报警求救,公安机关出警是义务,否则,是违法不作为。

  二、报警备案申请、警署接报回执单

  三、验伤通知书

  四、治疗单据、诊断报告

  1.治疗单据

  2.CT医疗报告

  3.影像报告

  4.门诊病历

  5.出院记录

  6.急诊记录

  五、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律师摘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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