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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女性家庭暴力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5 点击数:29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中的,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被害人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行为不仅包括夫妻间,而且包括具有长辈、晚辈等代际关系和姻亲关系的人之间相互发生的暴力行为,它不仅包括对被害人的肉体上的暴力行为,同时也包括对被害人的精神上的伤害行为。
二、女性家庭暴力犯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的特殊性
在普通老百姓看来,犯罪尤其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行为的主体应该是男性。然而,女性家庭暴力犯罪的主体恰恰是那些在平时逆来顺受、善良懦弱的女性;在平时,她们或许连一只鸡都不敢杀,但在特殊时刻却可以伤害甚至杀害别人。
2.犯罪手段残忍、不计后果
女性罪犯一般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平时不敢和对方顶嘴或进行身体反抗,然而为了摆脱这种状态,她们会根据自身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有的选择了比较隐蔽的投毒方式犯罪;有的则一时失去理智,长期的愤怒情绪顷刻化为暴力;有的则意气用事,转移仇恨,疯狂报复,伤害无辜;在个别案件中,嫌疑人杀害亲属后抛尸于荒野,其行为也让人感慨不已。
3.从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看,发生在夫妻之间和父母子女之间及儿媳与公婆之间的暴力侵害案件居多。丈夫经常对妻子施暴或者丈夫有外遇妻子苦劝无果,妻子要么拿孩子出气,要么对丈夫一杀了之。
4.从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和案发原因看,嫌疑人多是因家庭生活琐事、感情纠葛而产生矛盾,形成积怨。当冲突爆发时,丧失理智,报复犯罪或激情犯罪。
三、减少女性家庭暴力犯罪的几点措施
1.加强道德教育,树立良好风尚;加强普法力度,提高法制观念。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道德教育,广泛宣传法律。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真正贯彻男女平等法律思想,让家庭成员之间懂得互相尊重。当女方受到暴力侵害时,要敢于反抗,要懂得反抗,如大声呼救,请家人、邻居帮忙,或打110报警。切实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不能以暴抗暴,这样不但不能救自己,反而会触犯刑律。
2.加强对女性心理辅导,帮助其提高自身素质及自我保护意识。
当女性受到暴力侵害时,不能逆来顺受,不能压抑委屈的情绪,要敢于解除这种不正常的婚姻关系或是家庭关系;同时,要调整自己的心态,保护自己的同时,不能伤及无辜。
在反抗暴力时,要懂得学会保护自己,受伤后进行伤情鉴定,并保留相关凭证。如果对方情绪异常激动,手中有刀、棍等凶器时,要尽量躲避。
3.制定相关法律,引进分居制度、禁制令制度,有效保护弱势群体。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联合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这份意见详细规定了七部门的具体职责: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审查并处理;妇联组织要建立反对家庭暴力热线,认真接待妇女投诉,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暴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宣传、卫生、民政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卫生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的取证工作,民政部门则应及时为受害人提供救助。该意见的出台,将最大限度地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表明了我国政府各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志和决心。但是,要杜绝家庭暴力,仅依靠该意见还是不够的,建议我国在今后的立法过程中引进分居制度,禁制令制度,当家庭成员一方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公权力部门可以出面要求将双方隔离,禁止施暴方在一定范围内不得靠近受害方,及时化解矛盾,减轻暴力程度。
四、结语
家庭女性犯罪,女性固然是施暴者,然而多数 情况下女性同时也是受害者,关于家庭的幸福以及社会的稳定,家庭成员之间 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爱护,要经常沟通,增进彼此的感情,这样家庭才能真正成为我们每个人避风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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