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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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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家暴离婚财产分割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14 点击数:42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但是,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可以在离婚的同时要求赔偿。
如果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一、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请求赔偿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赔偿的项目以及影响因素
(一)赔偿项目。
在家庭暴力情形下的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不可能精确计算精神损害。
(二)影响因素。
在实践中,一般会影响到赔偿数额的有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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