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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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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闪婚又离婚经典案例分析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8 点击数:45
两个年过半百的中年离异男女,为着各自目的一拍即合,只花了一天时间就闪电结婚。除在结婚登记的时候见过一面外, 2年多时间里两人竟从未谋面。为结束这段荒唐的婚姻,李女士将 “挂名丈夫”阿东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日前,黄浦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今年57岁的李女士,多年以前与前夫离婚,并约定儿子由前夫抚养。早已退休多年又无家庭牵挂的李女士,整日混迹在棋牌室里消磨时间。2010年9月,李女士在棋牌室里认识了朱阿婆,一来二去两人聊得十分投机。据李女士说,当时有传言说她所居住的老房子很快将要动迁,如果能找个人结婚则能多拿不少动迁款。正巧那段时间李女士手头有点紧,于是她向朱阿婆吐露了心声。李女士称,当时朱阿婆立即就同意借给她5万元,但前提是要她和儿子阿东结婚,等到李女士房子动迁时,动迁款由两人一人拿一半。同时,朱阿婆还承诺每个月由她和儿子共同补贴给李女士200元。
就这样,当天李女士和阿东就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此后李女士老房子并未如预期的那样动迁,李女士和阿东也都没有因为这段婚姻获得任何好处。此后,李女士和自己所谓的婆婆朱阿婆还为了那笔5万元的借款闹上法庭。今年3月,李女士向法院递交诉状,决定起诉离婚。对李女士的离婚诉求,阿东并不同意,他表示双方结婚的初衷是因为当初李女士急需用钱,就向他母亲朱阿婆借款5万元,并承诺愿意以结婚登记作为借款的保障,同时还答应如果双方相处得好就共同生活。如今,两人的夫妻关系并没有破裂,因此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建立是以男女双方的感情为基础。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但该段婚姻并没有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而是在各自怀有不同目的的情况下进行结婚登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因此李女士要求与阿东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同时,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将婚姻视为儿戏的行为,显然都有过错,对此法院已向双方提出严厉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