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结婚一个月就分居 离婚女方需要返还彩礼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2-15 点击数:178
【基本案情】
夫妻分居生活2年后,女方要求离婚,男方同意离婚,但要女方返还结婚时给付的彩礼。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
2年前,桃江女孩张敏(化名)与詹鹏(化名)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登记结婚。按照当地风俗,詹鹏给付女方几万元彩礼钱。
不料,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加之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导致双方共同生活不到一个月便分居。张敏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两人离婚。
离婚女方需要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了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彩礼不返还。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俩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未能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应准予离婚;同时,法院在调查后得知,张敏患有轻微的精神分裂症,而詹鹏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劳动能力有限,当初詹鹏给付的彩礼确实已导致其生活困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三种情形下法院应当支持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后两种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据此,法院判决原告返还全部彩礼。
上一篇离婚房产分割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