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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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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也有损害赔偿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12 点击数:4
婚姻其实脆弱,我们总以为能天长地久,其实,它不堪一击。社会的多样化模式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击中它的方式,越来越多。性格不合、家暴、第三者、经济纠纷、异地、赌毒、婆媳……接踵而来的问题,让婚姻越来越脆弱。
最直接受到伤害的便是破裂婚姻里的无过错的一方,如果因为伤害而导致婚姻破裂,受伤害的一方(主要是女方)可能现在心中还充满了痛苦和愤恨,那么请一定不要忘了,您还有一项法律赋予的权利——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接下来,沈辉律师就带大家一起来简单分析哪些情形,无过错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任何一个中国公民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即一夫一妻,这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而重婚,即已经有配偶了又同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或明知道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他人登记结婚,明显与一夫一妻相违背,是一方对另一方的不忠。
因此,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重婚的一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现实生活中,大家经常会问,夫妻一方“一夜情”“偶尔出轨”导致最后离婚,另一方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么?
实际上,上述情况是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的,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疑问,是因为大家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并不了解。所谓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夫妻一方与第三方不以夫妻名义但却持续、稳定的共 同生活,如近年来日益增多的“包二奶”,虽不构成重婚,但也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导致家庭破裂,甚至发生情杀、自杀。因此,此种情形也属于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
当别人对不起你的时候,你要做的,是过更好的生活,不要让自己因为婚姻而失去所有。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家和万事兴,夫妻相处也应以和为贵。而实施家庭暴力,吵架甚至动手,就与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相背离。因此,只要出现夫妻一方殴打,残害,强行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暴力手段,给另一方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离婚时受伤害的一方就有权请求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
没有人生来属于谁,爱不代表可以伤害!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试想,如果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出现打骂、冻饿或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进行摧残、折磨,使其在肉体上、精神上遭受痛苦甚至狠心将其遗弃,这不仅破坏了 家庭的和睦生活、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亦为法律所不容。因此,出现这种情况的,受虐方、被遗弃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的幸福更多的是情,法律虽可以解决问题但却很难修补感情,但是如果因为上文提及的伤害而导致离婚的,沈辉律师认为,让他受到财产上的损失也是正义,合法的。
如果您在婚姻方面还有更多疑惑的,或者你不知道如何能够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那么你需要律师,免费咨询沈辉律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