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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聚好散,离婚协议怎么签?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12   点击数:0

 

        随着大家的法律意识增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除了关注感情的得失,也越来越在意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务的处理,在此,沈辉律师总结了几点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注意事项,以供大家参考: 

一、离婚协议应详细列明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身份证号等,以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离婚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

概而言之就是“查户口” 

二、离婚协议应有明确的离婚表示

离婚表示可以参照如下表述:“男女双方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协商一致,现均自愿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

三、离婚协议中应对抚养权、探望权以及抚养费支付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1、抚养权

在离婚协议中须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明确约定,否则民政部门将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子女是随父还是随母一起生活,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若该子女已满10周岁且未成年,夫妻双方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抚养费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可以综合考虑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经济能力以及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等情况,抚养费多少、支付期限以及支付时间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抚养费可以按月、季、年支付,一般约定给付到子女满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3、探望权 

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子女归一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离婚后一旦发生争议,需重新协商或通过诉讼方式确定,增加了双方的经济、时间成本。因此,沈辉律师建议在离婚协议上,最好明确约定好关于孩子探视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另外,探视次数不宜过多,以免影响抚养一方以及子女正常生活和学习。若子女已满10周岁,还应听取该子女的意见。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的约定以下模板可供您借鉴:

“双方婚生女/子 ( 年 月 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X 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四、夫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的注意事项

1、财产分割

① 应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情况,包括财产名称、所在地点等信息,并将上述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② 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中,可能存在动产、不动产、股权、投资以及其他财产折价的问题,对于该部分财产的处理,一般约定以取得上述财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补偿,或双方对股权或投资按比例分割。 

③ 在分割财产移交时需要另一方配合的,应约定配合的时间及相关内容。如对需要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房产,应明确约定办理手续的期限等。

需要积极配合对方出来相关事宜哦! 

④ 应约定一方不履行义务时需承担违约责任。责任需明确!

⑤ 为防止一方有意隐瞒共同财产,应约定隐瞒财产的后果及处理方式。 

2、债务承担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该约定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离婚后,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主张债权,除非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或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五、其他

1、夫妻双方应亲自签署离婚协议,不得由他人代签。

2、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只有在婚姻关系解除(即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时才生效。若婚姻关系未解除,该协议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3、生效的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4、为使离婚协议内容完整和便于操作,建议将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有形财产照片、不动产产权证复印件等材料作为离婚协议附件。

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诸多注意事项,您可能无法全部考虑周全,建议您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先行咨询沈辉律师,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免离婚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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