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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过户三大方式,谁更优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8 点击数:8
父母的房屋遗产过户给子女,一共有三大方式,一是通过遗产继承的方式,二是通过赠与的方式,三是通过买卖的方式,哪种方式更优,更合算?其实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和风险,无法简单判断合算与否,只能视不同的家庭实际情况而定。
案情:
独生子刘先生父母去世,母亲留下遗嘱,把股票和房产留给他继承。不料在继承遗产时他遭遇难以想象的困难。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房管局无法确认刘先生的继承权,不予办理。
他只好到法院起诉自己的妻子,要求法院确认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让其按遗嘱继承股票和房产。
法院认为刘的妻子并不是继承案件的适合被告。刘只好撤诉。
问题:
父母的房屋通过遗产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转移给子女,哪个更合算?
都燕果律师分析:
首先,房屋遗产继承、赠与、买卖三者是三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很难说哪个更合算,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的交易成本和法律风险。
其次,房屋遗产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模式中,遗产继承是指在父母死后由子女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取得财产所有权。目前中国尚未出台遗产税政策,所以转移的成本相对最低。
赠与是父母在生前将房屋无偿赠与给子女,需要缴纳契税,目前是按照评估价的3%征收。如果子女取得房屋后转卖,则还可能需要承担其他税赋,如个人所得税等。
买卖是父母在生前通过转让合同将房屋通过买卖的方式交易给子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缴纳契税、所得税、营业税等。
再次,如果同样是父母的房屋转移给子女,采取上述不同的方式,法律上的风险是不同的。
继承转移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父母生前无遗嘱,则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可以继承;其中,继承人如继承遗产时已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其配偶也将获得夫妻共有权。如父母通过遗嘱将房屋留给子女,遗嘱尚可以撤销和修改,即父母在生前对房屋有完全的控制能力和处分权:对于父母而言其保障最强,但对于受益人而言则存在变数。
生前赠与给子女后,对于子女而言可以立即得到财产权,但房屋可能被子女以变卖、抵押等方式处分,且如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话,父母的晚年生活可能无法保障。
以买卖的方式将房屋转移给子女的话,对于父母而言也存在与上述赠与方式中存在失去对房屋控制以及养老无着的风险。如果父母明明是赠与给子女,但采取了买卖的方式进行转移,则还存在着交易所得款项的继承法律风险,即父母过世后其他子女可能会提出要求分割房屋转让款的主张。
所以,以上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和风险,无法简单判断合算与否,只能视不同的家庭实际情况而定。
而遗产继承在现实中其实没有这么复杂困难的。在实践中,我国80%-90%的遗产继承都是通过公证处来处理的,极少数有争议且无法调和的,通过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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