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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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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半路"夫妻"未登记 是否享有继承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9 点击数:6
宫女士与王先生均是丧偶单身老人,2010年经介绍后开始共同生活,未领取结婚证。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8月,王先生被查出来患有癌症,两个月后王先生经治疗无效去世。之后,宫女士与王先生的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矛盾,宫女士认为她与王先生已“结婚”,有权利继承遗产,但王先生的子女坚持认为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从法律上来讲并未结婚,且王先生生前有公证遗嘱,所以宫女士无权继承遗产。宫女士心里很不平衡,她想知道是否只因没有和王先生领取结婚证,她就不能继承遗产?
都律师团队提醒:《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宫女士与王先生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并非法律上的夫妻,因此宫女士无权继承。且王先生生前已经立下遗嘱并经公证,则应按遗嘱确定遗产继承人。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同居现象,即构成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视法律于不顾,视自身权益为儿戏,认为结婚证只是一张“无用的纸”。但当出现纠纷时,弱势的一方很难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在财产上不能得到补偿,在精神上也受到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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