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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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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案件执行的几点思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28 点击数:2
解决离婚纠纷有专门的非诉程序,民事诉讼强调调解结案,离婚案件尤其重视调解结案,调解不仅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而且贯穿离婚诉讼始终。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离婚诉讼当事人有更多的诉讼自主权,有更多机会按照自己的愿望解决争议。因而,离婚案件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难度也特别大。离婚案件的执行较其他财产案件的执行有以下特点:其一双方的矛盾已经特别尖锐,普遍存在给对方找别扭的扭曲心态,不但对立情绪严重,而且利益毫厘必究:其二执行标的不仅是财产还有特定的行为,其三执行可能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利益。
想要做好离婚案件的执行工作,就首先要对执行标的进行分类,然后根据不同的执行标的应用不同的执行方法,个别案件特别对待。离婚案件的执行标的可以做如下分类,第一、财产的执行;第二、抚养费的执行;第三探视权的执行。
离婚案件的财产执行和其它案件的执行区别不大,依据传统的执行手段完全可解决问题。但是,抚养费的执行就涉及到实体法应用,执行法官的法律素养显得很重要,适当应用诉讼技巧可以举重若轻。
案例一:孙某诉吴某离婚案执行
2001年女方孙某带一双年幼儿女离家外出创业,与男方吴某分居。男方因交通事故身体轻度残疾,初通医道,常年在乡下行医的同时,开有杂货店一间。在乡镇有住房两座。女方在外打拼多年,除了独自抚养两个小孩还购商品住房一套。
2007年女方孙某首次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争夺针锋相对,均向法庭提交巨额债务意图抵消财产分割,使财产和债务都扑朔迷离。男方更是把坚决不离婚作为要挟女方的王牌。法庭调解不成,只好驳回原告离婚诉讼请求。
女方于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庭先后两次开庭审理,历时一年判决双方离婚。位于乡镇的两座住房归男方,位于县城的住房归女方,女方向男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九万余元,两个已上中学的子女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承担抚养费共300元。这起离婚案经过了两次起诉历时三年,双方的怨恨可见一斑。
该起离婚案件执行难点在于双方的矛盾尖锐,对立情绪严重,双方心态扭曲,没有执行和解的可能性;离婚案件被执行人无固定收入,为了获得心理平衡会千方百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住房虽然价值可观却是生活用品不能拍卖;被执行人是两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宜对其实施司法制裁。
尽管该案执行难度很大,但也不是一筹莫展。首先申请执行人对两个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被申请执行人多年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已属不易,判决给两个中学生一月300元的抚养费明显偏低;对被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会影响未成年人的利益;申请执行人的生活不依赖于执行款的兑现。
本案如果强制执行可能会提高结案率,但是却会间接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执行法官权衡再三同意被申请方的暂缓执行请求,由被申请方提起追加抚养费诉讼。这起持久离婚诉讼带来的执行问题虽然只是被暂时的搁置了起来,但是如果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处理抚养费纠纷的话,执行矛盾是可以化解的。
执行法官处理这起起执行案件主要思路是利益阶位区分,即把不同主体的利益进行排序,在执行时把弱势群体的利益放在首位考虑。
案例二:小兵探视权的执行
小兵两岁时,父亲赌博成性高利贷缠身,母亲无奈只好提出离婚诉讼。为了摆脱父亲,母亲忍痛割爱把小兵的抚养权让给了父亲。离婚后母亲想去探视小兵,父亲以种种借口推诿,爷爷奶奶更是把母亲视为仇敌。母亲愤怒之下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
探视权的执行多年前在记录片里看过,整个探视场面孩子哭、大人吵,老人闹,真让人揪心。每个人吵闹的理由似乎也很有道理,难道这就是探视权的执行。
为了执行好这起探视权案,避免执行不当给孩子带来负面影响,执行法官在执行前先讨论了执行方案。锁定执行目的首先是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其次才是满足成人权利。
为了确保这个目标的实现,就要先让各方摆正心态。为此,执行法官先着便装和父亲见面谈话,倾听了其拒绝女方探视孩子的理由。针对其对女方仍有怨恨报复的心态进行了开导,阐明了探视权不仅是母亲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孩子的权利,配合探视是抚养方的义务,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的法院有权以妨害司法为由对其进行拘留或罚款,而不是他所想象的“你们没事干就每次用警车把孩子带去让她见一面,然后又给我送回来”。听取了法官入情入理的谈话,父亲的抵触情绪减轻,同意配合法官先做父母的思想工作。
在事情稍有转机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并没有步步紧逼,而是先把被执行方放下,又找申请方谈心。向她讲解探视权立法的意义首先是为了保护孩子的精神利益,其次在于保护探视权人的精神利益,不当探视会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应当为了斗气而行使探视权利,不当的探视会给孩子造成心里阴影,影响其身心健康。
做好父母双方的沟通工作,执行法官在父亲的配合下给爷爷奶奶送去专家讲座光碟,让他们知道缺乏母爱的孩心理是不健全的。在抚养方的配合下,又拍摄了孩子在幼儿园和爷爷奶奶家生活的DV片段,让母亲了解孩子生活的状况,了解爷爷奶奶对孩子的关爱。让他们三方互相了解孩子在对方心中的分量,以孩子为纽带互相理解尊重对方,切合实际情况向他们建议探视方案。
在法官的努力下,小兵的探视权案进行的很顺利。小兵没有被用警车带来带去的被探视,是因为法官读懂了探视权的立法意义,它首先是未成年人的权利,其次才是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围绕这两个阶位的权利,执行法官有针对性地做工作终于使案件圆满解决,避免粗暴执行了对孩子的伤害。
和谐社会需要我们执行工作更加人性化,这就要求我们执行法官要提高法律素养,不能把自己当成依法为他人讨账的专业人员,而是需要具备读懂判决书背后故事的能力,更需要参透立法的真正含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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