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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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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一起本可强制执行的离婚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10 点击数:5
三月十五日上午,被执行人王某在其亲人的陪伴下按传票时间来到法院,与申请人李某一见面就互相指责起来,双方情绪非常激动,王某态度强硬,并扬言:除非我死了,否则休想从我家拿走一根草,一时间空气里弥漫着一种火药味......
当时场面有些失控,执行人员完全可以对被执行人王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其家中把判给申请人李某的财产强行过付。但为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息事宁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而是采取了另外一种方式。
一、倾听: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虽然执行人员解决不了他们生活中方方面面的问题,但倾听是对他们人格的尊重,执行人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说,让他们把各自的话说完,把各自的苦诉完。然后,抓住时机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苦口婆心,循循善诱,用真情感动,春风化雨,滋润心田。
二、说理:面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执行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婚姻家庭的重要性,它毕竟不是人生的全部;讲没有爱情的婚姻就象两条生锈的链条相互折磨,离婚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反而是一种解脱;讲离婚后虽然不能做朋友,但至少也不能做敌人,不能做朋友,是因国你们曾经相互伤害过,不能做敌人,是因为你们曾经相爱过。
三、讲法:执行人员以案说法,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法律规定,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法律规定: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包括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动员申请人李某主动让步,说服被执行人王某自动履行。
四、过付:经过执行人员深入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都不再坚持自己的观点,申请人李某表示可以适当放弃一些财产,被执行人王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人员驱车四十余公里对离婚财产进行了过付。过付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头脑冷静,心情放松,秩序井然,在外人看来俨然象在搬家。
成功执行这一案例告诉我们,执行工作不仅仅是强制,它应体现出人性化,虽然采取的方法不一样,但最终目的是一致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新年度诸城法院明确提出:一定要把调解贯穿执行工作全过程,对每一起执行案件力求化解矛盾,和谐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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