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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办婚姻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6 点击数:14
成都婚姻家庭律师
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随着社会的开放,这项权利被大家熟知和践行。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人都不得横加干涉和强制。但在一些地方包办婚姻的情况仍然存在。
(一)案例
韦某成、李某两家近邻,关系一直较好,2004年12月28日双方的父母达成约定为其子女确立男女关系,李某受其父母的胁迫只得顺从于2005年元月与韦某成在一起同居生活,2006年11月29日生育一女。2009年5月19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9月3日生育一对双胞胎。李某被父母指婚后,因长期居住生活在山区,受其父母从一而终的封建思想束缚,对同居生活后不久就遭到韦某成的暴力打骂选择忍受,但韦某成却视李某的忍让为软弱,经常无故打骂李某,并控制李某出行,加之韦某成性格偏执,长期采用暴力恐吓方式强迫李某与其生活,长期的暴力伤害,使得李某的父母及亲友已无法忍受,对李某提出与韦华成分开已不再劝阻。韦某成的暴力伤害已彻底伤透了李某的心,决定通过法律援助起诉离婚。
(二)法律评析
包办婚姻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人都不得横加干涉和强制。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入婚姻的违法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法还规定,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暴力”,主要是指使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暴力行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不构成本罪。需要指出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在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也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而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公诉案件,不必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可依照自己的权限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