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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香港亲属遗产的一些程序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23   点击数:12

  内地居民继承香港亲属遗产,能够托付香港律师处理,也能够出具托付书授权在香港的亲朋处理,还能够托付南洋商业银行信任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请求人应供给内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证实其自己与死者的关系,按香港有关法令履行。

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继承香港亲属遗产的程序包含以下几点:

  (一)由请求人或托付处理人清算死者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名下保管箱资产,开列清点清单,并对不动产作股价;

  (二)申报遗产总值,向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遗产状况,领取遗产免税或完税证实;

  (三)呈送法院检证;

  1.有遗言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逝世证实书;

  (2)死者遗嘱原件及复印件;

  (3)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4)执行人的宣誓书。

  2.无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逝世证实书;

  (2)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实;

  (3)由一名与死者没有亲属联系的成年男人宣誓声明其与申请人相识的时间及与申请人没有亲属关系的发誓书

  (4)申请人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宣誓书;

  (5)由死者的近亲属声明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的宣誓书。

  (四)提取死者遗产,请求人在向高等法院申请后领取死者遗产管理证明书或者遗产检定书后,向银行、证券、国土厅处理遗产转移手续;

  (五)遗产处理分配

  1.首先结清逝世人生前所欠债款、丧葬费、申请承办费;

  2.剩余部分依遗言或法定继承人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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