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27 点击数:12
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1983年8月17日民政部、外交部和公安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83年 11月28日外交部 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结婚问题的若干规定》,1983年12月9日《民 政部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以下称《批复》)和 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民法通则》中,现将其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在我国境内的涉外婚姻
1、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
中国公民在我国境内同外国人结婚,根据《民 法通则》第 147 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的规 定,不区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一律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中国法律,这些法律主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3 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禁止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国 家机关机要人员以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同外国人结 婚。
2、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结婚。
目前我国立法还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实践中依 据 1988 年民政部《批复》的规定,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相同国籍的外国当事人在我国结婚,根据上述《批复》第3 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条约规定或者互惠原则 办理领事婚姻,但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外国当事人也可以按宗教仪式结婚,但 若要使其婚姻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 则必须按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国籍不同的外国当事人在我国结婚,适用我国法律,但也要顾及当事人的本国法。《批复》第3 条规定,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只要他们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持有《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所要求的证件。即可办理婚姻登 记。同时为了保证我国的婚姻登记在当事人本国或者第三国有效,可以让婚姻当事人提供 其本国法律准许在国外办理婚姻登记的有关条款。
3、华侨、港澳同胞同内地居民在我国境内结婚。
1983 年3月10日民政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规定,华侨、港澳同胞在 申请结婚登记时,须持有在国外和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和无配偶证明;对来自和我国无外交关系国家(地区)的华侨同国内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的,需持有该国(地区)公证 机构公证的并经我国与华侨居住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取得上述证明确有困难可由其国内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国内两个了解情况 的亲友出具的无配偶证明,并经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侨务部门审查属实后,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上一篇华侨离婚方式
下一篇夫妻在国外怎么离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