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关于同居关系的一些法律思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19 点击数:16
一、哪些财产不属于同居财产?
1、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如: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依法不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
二、同居关系怎么解除?
(一)对于只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诉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同居关系本身就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婚姻法规定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是不会保护不合法的婚姻关系的。对于当事人之间要想解除同居关系,男女双方进行协商解决来处理此事。
(二)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在配偶方提起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共有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四)对事实婚姻,上面已经谈到,构成事实婚姻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这是指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截止日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只要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认定为事实婚姻。
三、我国婚姻法是否承认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通常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没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亦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之间成立夫妻关系。一方起诉离婚,按照离婚案件处理;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有权以配偶身份继承;当事人同居所生子女属于婚生子女。
我国婚姻法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对于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成立事实婚姻。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没有办理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不再成立事实婚姻,若不补办结婚登记,则一律按同居关系处理。
下一篇非法同居的定义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