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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8   点击数:85

婚姻诉讼律师

  法律条文上“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意味着男女双方自取得结婚证之日起,夫妻关系从此受法律保护,意味着夫或妻在婚姻关系中、家庭关系中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一切义务。比如,一般情况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又如,夫妻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有忠实义务等等。

  对于没有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除了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外,在此之后的,若未能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同居的男女双方之间也就不存在上述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正如一首歌《再回首》中所形容的那样,“曾经在幽幽暗暗反反复复中追问,才知道平平淡淡从从容容才是真”。所以,为了追求朴实而纯真的生活,为了使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婚姻登记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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